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民族,汉族是否也有文身习俗的存在呢?而汉族文身习俗发展变迁又是怎样呢?
从现已出土的考古资料来看,不少出土的文物上都具有文身的遗迹,而通过这些遗迹的研究证明,中国拥有文身的历史是十分悠久的,最早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下面笔者就所收集到的资料分别予以介绍考古资料中的汉族先民文身。
为什么可以肯定我国的先民们在新时期时代就存在文身习俗呢?那是因为在早期出土的一些彩陶上,我们发现其上的人物形象具有明显的文身遗迹。
黄河上游的甘青一代,分布着包括了石岭下、半山、马家窑等不同类型的马家窑古文化遗存。在半山遗址中出土的陶器中,有散件是彩绘的陶塑人头。在这些陶器人头的面部、颈部、肩部画有文饰,文饰的形象似虎、豹、山猫等动物。在这些陶器的腹部分别绘有螺旋纹和网纹。颈部为横线纹和灌珠纹。面部为点纹和线纹。在一件陶器耳后部位还绘有十字纹。同时在甘肃东乡、宁定等地出土的3件半山类型人头形器盖,或在嘴巴及两腮部位画着胡须,或在脸上画着黑色的直线纹和锯齿纹,形貌狞猛,还有一个面目全非,有如京剧脸谱。
考古学家刘敦愿根据半坡出土的人面形彩陶纹,在《再论半坡人面形彩陶花纹》一文中也认为新石器时代的半坡居民存在文身现象。
1929 年的安阳殷墟遗址发掘过程中,出土了一件半身石像,该石像满身刻纹。李济在《民国 18 年秋发掘殷墟之经过及其重要发现》一文的“石器”项下有:“最新颖的是一个半截抱腿而坐的人像,膀腿均刻有花纹,图案与花骨刺纹一致,独惜上半截没有找着,不能断定它是什么面孔。身后有槽,身宽 7 至 9 厘米,深约 4.5 厘米,下半,脚已失去。最宽为 0.263 米,最高为 0.22 米。这个半截石像大概就是托图腾柱的石础。背有红土和石灰印,大约是嵌在墙内的遗痕。身后有槽是预备别种立方形的柱插进去的,抱腿而坐是一种托东西的姿势。”李济认为这个人像刻有花纹是“代表那时的文身习惯”。
关于这个文身人是谁的问题,学界争论不一,有的认为这是当时商代向东、向南用兵征服我国古代流行文身习俗地区所获得的战俘形象;还有人认为这是古代断发文身的古越族形象;笔者认为这也可能代表着殷人也有文身的习俗。
笔者认为,在夏商时期,当时的先民们,应当是有文身习俗的。这么认为也不是空穴来风,这要从汉族的两大起源“炎黄集团”和“东夷集团”说起。
在两大主源之中,东夷集团构成了商民族,而东夷集团在文献资料中可考,确实是有文身习俗存在的。前文中也提到过《礼记·王制》云:“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这时候的东夷从传承上来看,确实是皇帝蚩尤时代的东夷集团无误。再结合出土的文物来看,殷人有文身习俗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商民族既然是汉族的主源之一,那么由此可见,汉族先民是有过文身习俗的。但是在其后,文身作为一种习俗被终止,文身以另外的方式继续了下来。
文身习俗在商代很有可能存在,但是在接下来的历史中,这种习俗被作为一种奇风异俗在汉族人民的日常习俗中消失。那么,文身的习俗为什么会消失呢?笔者认为,这和商代以后的周代很有联系。
商代是由商民族建立的,而商民族传承于东夷集团,而结束商代的是周民族,周民族与留居渭水流域的黄帝部落和炎黄部落也有着族源关系。如周民族的女祖,《诗·大雅·生民》说:“厥初生民,时维姜嫄”,亦即《史记·周本纪》所说:“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嫄。”炎帝就是一个姜姓部落,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周民族的外祖世系就是炎帝部落。关于周民族的男祖,就是姜嫄所生的弃,《史记·周本纪》说:“封弃于邰,号曰后稷,别姓姬氏”黄帝就是一个姬姓部落,这又明确地告诉我们周民族的祖父世系就是姬姓的黄帝部落。
周民族在建立政权之后,对于商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肯定是会舍弃的。而且作为胜利者,没有文身习俗的周民族,通常是会把文身习俗当作一种需要舍弃的不太好的习俗对待。而且根据文献显示,周民族本身应该就是对文身抱贬义的态度,这点我们从太伯奔吴的故事中可以明显看出:
《史记·周本纪·第四》载云:古公有长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少子季历,季历娶太任,皆贤妇人,生昌,有圣瑞。古公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长子太伯、虞仲知古公欲立季历以传昌,乃二人亡如荆蛮,文身断发,以让季历。
太伯在政治斗争失败后,为了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断发文身,可见,当时断发文身的人是不能得到部族内部人员的接受的,也就是说当时的周民族眼中,文身习俗就不是高尚之举,或许就是蛮夷之陋俗。
在周朝建立之后,“蛮”“夷”成为了当时人对周围民族的蔑称。自那时就有了“东夷、南蛮、北狄、西戎”之称,说明中原人自认为自己为华夏的中心,而周围的民族都是未开化的人。中原人鄙视这些民族,那么当时周边一部分民族所拥有的文身习俗,又怎么可能被中原人接受呢?
而这种传承随着西周的发展,春秋战国奠定了中国文化的基石之后,文身,再也无法成为汉族的固有习俗。
刑罚文身作为一种刑罚方式的产生,最早应当是部分的行使于兵刑之事中,最早提到的是《书经·吕刑》篇中作者认为蚩尤造兵而苗民制刑,“爰始淫为劓、刖、椓、黥”四种刑罚,黥刑就是刺面,但是所刺的内容是什么就不得而知了。《尧典》提出了墨、劓、剕、宫、大辟“五刑”之说,墨刑就是以前的黥刑,只不过这里更为改进,先用黥刑刺纹,然后再用墨涂之,使刺上的东西永远不能消除。《周礼》《秋官·司刑》也有“墨罪五百”的记载。由此可见,黥刑起源的很早,这点,在考古发掘的甲骨文上就能得到体现。
而且在接下来的历史中,黥刑沿用的时间也是十分久远的,在历朝历代几乎都可以看到记载其的文献典籍。
《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载:“须贾辞于范睢,范睢大供具,尽请诸侯使,与坐堂上,食饮甚设,而坐须贾于堂下,置董豆其前,令两黔徒夹而马食之。”这里的黔通“黥”。如:黔劓(在脸上刺刻涂墨和割鼻)《史记·黥布列传》记载英布“坐法黥,……论输丽山,”英布犯了罪被罚黥刑,然后派去丽山,到后来,黥刑成为了英布的标志,他还以此为氏了。
《汉书·刑法志》记载汉文帝十三年诏书说:“今法令有肉刑三,而奸不止,”注引“孟康曰:黥、劓二,刖左右趾合一,凡三也。”诏书又说:“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情况,在唐朝段式成的《酉阳杂俎·卷八·黥》一书上有所记载“晋令:奴始亡,加铜青若墨,黥两眼;后再亡,黥两颊上;三亡,横黥目下。皆长一寸五分。”“梁朝杂律,凡囚未断,先刻面作劫字。”
《隋书·刑法志》也说:劫身皆斩,妻子补兵,遇赦降死者,黵面作劫字,髡钳,补治锁士终身。这里的“黵”作动词是刺字的意思,“黵面”就是在脸上刺字。
黥刑的发展从三代到宋一直盛行,宋代尤其盛行,正如明朝人丘浚在《大学衍义补》中说:“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刺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
古典名著《水浒传》第八回中有这样一段故事,80万禁军教头林冲,遭朝中权贵陷害,被“刺配”江州。关于刺配,《宋史·刑法志·志一百五十二》规定:“凡犯盗罪,刺环于耳后;处徒刑、流刑的刺方形;处杖刑的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径不过五分’。”文中还有记载“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余下的字分刺两颊。所刺内容除“选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宋律规定,流、徒、杖刑都可以同时黥刺。一般作为附加刑使用,特别流刑和充军、一定要附加黥刑,而且黥刺的方法多种多样。初犯刺于耳后,再犯、三犯刺于面部。流刑、徒刑犯刺方形,杖刑犯刺圆形,直径不过五分,也有刺字的。《水浒传》中的武松,刺的是两行金印。强盗犯、窃盗犯在额上刺“盗”、“劫”等字样,脸颊上还往往刺有发配的地点。在《水浒传》第十七回中就有关于刺配的详细描写:生辰纲被劫后府尹为让捕快尽力办案在他脸上刺字的描写:“便唤过文笔匠来,去何涛脸上刺下“选配*州”字样,空着甚处州名。发落道”。
不过《水浒传》毕竟是一本小说,成书于后世,其中关于刺配的描写是作者根据宋代史料加以想象,在加工的过程中很可能受到了明朝刑法中关于“刺面”之法的影响,因为在元朝建立后,不仅全面继承了刺配之刑,而且将原来的刺双颊发展成刺面、刺左右臂、刺项等多种方式,并将刺配广泛适用于盗贼等多种罪犯。明清时,除了刺面之法外,还有刺左右臂的刑法。 到清后期,此法渐渐成为不大引人注意的处罚,直至清末废除。
纯粹的身体装饰文身作为一种文化遗产,除了刑罚这种歪曲的方式之外,肯定也还是会有个别的为了审美装饰而进行的文身。魏晋南北朝以前的情况我们因为文献所限无法全面了解,但是自唐代,因为《酉阳杂俎》一书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非常详细的资料,刺诗作画,书写檄文,描绘龙蛇,而随后的五代以及两宋大体情况十分类似,这说明文身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到了这几个时期又曾得到过发展。而这种形式的文身已和当代文身非常接近。
《酉阳杂俎·卷八·黥》记载:“(段)成式门下骆路神通,每军较力,能戴石签靸六百斤石,啮破石粟数十。背刺天王,自言得神力,入场神助之则力生。常至朔望日,具乳糜,焚香袒坐,使妻儿供养其背且拜焉。”“王力奴,以钱五千召扎工,可胸腹为山、亭院、池榭、草木、鸟兽,无不其备,细若设色。”“荆州街子葛清,勇不肤挠。自颈以下,遍刺白居易舍人诗。成式尝与荆客陈至呼观之,令其自解,背上亦能暗记。至‘不是此花偏爱菊’,则有一人持杯临菊丛:又,‘黄夹缬林寒有叶’,则指一树,树上挂缬,缬窠锁胜(一作剩),绝细。凡刻三十余首,体无完肤。陈至呼为《白舍人行诗图》也。”
肉体当作纸绢,在其上任意作画,内容和形式都不拘一格,风格可能是较写实的,内容有佛像、世俗人物、鸟兽虫鱼、花草树木等。但这种文身也不仅仅是出于装饰美观的作用,把其当作好勇斗狠标志的也有不少。
《酉阳杂俎·卷八·黥》记载:“李夷简,元和末在蜀。蜀市人赵高好斗,常入狱。满背镂毗沙门天王,吏欲杖背,见之辄止,恃此转为坊市患害。左右言于李,李大怒,擒就厅前,索新造筋棒,头径三寸,叱杖子打天王,尽则己,数三十余不绝。经旬日,袒衣而历门叫呼,乞修功德钱。”
随后,随着历史发展,进行文身逐渐多是城市的中下层社会人物,这类人大多行为不端,不务正业。《酉阳杂俎·卷八·黥》还有记载:“杨虞卿为京兆尹时市里有三王子,力能揭巨石,遍身图刺,体无完肤。前后合抵死数四,皆匿军以免。一日有过,杨令五百人捕获,闭门杖杀之。判云:錾刺四肢,只称王子,何须讯问,便合当辜。” 五代宋元时期,文身也曾经相当流行,到了宋代最为盛之,除了前文所提到的刺字之外,不仅市井无赖刺字镂花,在军中也很盛行,但因为有自愿的,也有刺配的,所以情况很复杂。与唐代相比,前者市坊文身资料丰富,后者军士文身记载颇多,两者可以互相参照。
《水浒传》第二回中,史进全身上下共刺了九条龙的花绣,因此在江湖上称“九纹龙史进”。第四十四回中,对杨雄出场的外貌描写中有一句话就是“露出青靛般一身花绣”。在宋代人眼中,漂亮人物形象如果加上刺青,则是美上加美。宋代还有身体刺青的审美大赛,《水浒传》第六十一回叫做“赛锦体”。卢俊义见燕青一身雪练似的白肉,于是请人给燕青刺了一身花绣。于是参加锦体比赛,燕青总是拿第一名。燕青正是凭着一身花绣,引得当时东京第一名妓李师师的垂青,李师师要燕青脱衣,让她一饱眼福。鲁智深有“花和尚”之外号,也是来源于他有着一身漂亮的文身。《水浒传》虽然成书于明,但是施耐庵出生于元,应当对宋代的一些社会风俗还是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在小说中反映出宋代社会对刺青的欣赏应当还是比较符合现实情况的。
表达愿望因为宋代社会对刺青的态度并不排斥,所以宋代军士、将领以刺字来表忠心的,也随之出现。最著名的如北宋末年,王彦领导的忠义在太行山脚下从事游击战争,这些忠义民兵都在脸部刺上“赤心报国,誓杀金贼”八个字,因此被称为“八字军”。至于岳母教子有方,岳飞背刺“尽忠报国”四字,至今传为美谈。
元明以后,有关的记载就非常少了,一是文身主要流行下层社会,黥刺者大多是“无赖”、’“恶少”、“浪儿”、罪犯、军士,关于他们形貌的描写,往往是正史所不收,笔记小说也少有涉及;二是,明太祖即位后曾经严令禁止,虽不能完全断绝,但终究是不敢公开进行,而且流行的区域也大大缩小。到了清代,相关的资料稀少琐细,收集较难,而且意义不大,所以在这里就略而不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