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新浪新闻1月2日)
近年来,校园贷成为很多校园的“问题贷”,其原在于,在校学生根本没有还贷能力,所谓的还贷能力,基本是都是父母在背负,而有些困难家庭本身也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因而很多大学生陷入“校园贷”之后,就等于将所有的问题转嫁到了家长身上,更严重的是,一些学生无法还上巨额债务而走上了绝路。
从近年来诸多“校园贷”案例来年看,在一定程度上“校园贷”已经成为了社会的毒瘤,在法律方面,一些信贷公司也受到了惩处。同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诸多组合禁令,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校园的氛围压力,总体情况得到了好广州咨询公司转。
但在活跃的经济社会运行中,小额信贷是必有的金融延伸,也可以说是经济活力的晴雨表,社会信贷的总量,往往也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没有了信贷,由其是没有了小微信贷,经济脉络的细小环节就难以打通,国家层面提出的“小店经济”模式也就很难存在,而这,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这些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在严惩不法的“校园贷”,这是必然之举,也是大得人心之举,因为一些小贷公司已经走向了恶意的深渊,把一些学生带向了万劫不复。但经济社咨询管理公司会发展的越快,越需要精细化的管理,甚至更需要超微小精细化的管理,换言之,就是将一个事物分成若干个层面或阶段来给予不同针对的管理,而不是一刀切,或一棍子打翻。
而“校园贷”其实也是社会信贷的一个细微层面,只是它在校园的业务中击穿了诚信为本和法律的底线,明明知道学生没有还贷能力,还要向学生放贷。但也应当看到,一些实施“校园贷”的公司,其实并不仅仅是经营校园这块,而是在社会上还有很多业务,而那些社会方面的业务规模远远大于校园的业务。
因此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讲,“校园贷”出了问题,就一定要重拳打击,这毫无悬念。但社会精细化管理的宗旨在于:将出现问题的部分剔除,而不是将全盘封闭,那些健康的部分还要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比如这样的案例: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估值远超过执行涉案金额,但整个不动产只有一个产权证,若整体处置又可能对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较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灵活的分割产权的执行措施,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又能尽量不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健康经营活动,避免不必要的社会损失。
而这次,最高法发布《意见》明确,在校生因校园贷成被执行人不纳入失信名单。一方面,这是将社会意识还处于较弱阶段的在校大学生们纳入了直接保护的范围,这让在校大学品格咨询生的家长们感到了由衷的放心。另一方面,也是将信贷公司不法的业务部分单独分割出来,让这部分业务在未发生之前就预知并有着承担更大风险压力的可能,而同时,又不影响信贷公司的其它业务和整体运营。
因此,这次最高法发布的《意见》其最大亮点在于,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校生因校园贷成被执行人不纳入失信名单,这既是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在校大学生,也是最大限度地保全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